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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30198微创光电(430198)2024-04-29 19:39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人数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5][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 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10] - 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3]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1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8] - 选举通知公告时披露声明并报送备案材料[19] - 股东大会通过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电子文件[20]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2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7]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27]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向北交所报告[29] - 可对多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3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资料[34]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5] - 承担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3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除特定人员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外的其他股东[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