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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430198微创光电(430198)2024-04-29 19:39

制度审议 - 公司2024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议案[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委员须为独立董事[8]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经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8] -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需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8]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22] - 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22]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3]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快捷通知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2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2] 档案保存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9][4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41] 表决规则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43] 其他 - 委员可评估公司董事和高管上一年度工作[46]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5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