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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 关于给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430198微创光电(430198)2024-06-03 16:07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8 号 关于给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41 号 7 栋 1 单元 301。 陈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昀,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军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日 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王昀作为 上市公司财务事项及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 责,对微创光电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 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微创光电向本所提交了书面申辩。 微创光电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公司因被诈骗造成违规, 不存在主动违规情形,违规行为主观上为过失行为;二是公司 在违规行为被发现前,积极主动向北交所、证监局进行了汇报, 且督促相关责任人出具承诺弥补公司损失,减轻对公司的影响 和风险;三是违规行为为偶发行为,公司更正披露后对二级市 场影响较小。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本所认为: - 2 - 第一,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