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直接负责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重大信息内 部保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