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 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督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 司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