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证券代码: 831175 证券简称: 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派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崔松宁、张晓玲、孙 策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