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与结构 -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核准注册发行2622万股,发行后股份总数10842万股,9月18日上市[4] - 公司发起人于2012年9月30日出资完毕,认购股份总数7000万股[12] - 姚秀珠认购3665.1081万股,占比52.37%[12] - 郑庆良认购1152.5113万股,占比16.46%[12] - 涂井强认购42.0086万股,占比0.60%[12] - 张红英认购210.0002万股,占比3.00%[12] - 李旭临认购180.8240万股,占比2.58%[12] - 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认购596.4193万股,占比8.52%[12] - 中山中科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777.7116万股,占比11.11%[12]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或自行诉讼[24]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总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特定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28]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9]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违法等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3][34]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3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7]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3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3]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3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3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8] - 关联交易决议,普通事项需关联股东以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6]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提名[52]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52]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9]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5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30日内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61]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61]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其他忠实义务持续期不少于1年[62]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人[6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6]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0]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0] - 股东大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财务资助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1] 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7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72]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3] 其他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094.6万元[5]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79]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人[80] - 监事每届任期3年[8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7]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委员2名[90]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3]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3]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则进行现金分红[95] - 董事会每三年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利润分配方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101] - 公司聘用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大会决定[103] - 公司合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9]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0]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可在30或45日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3]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在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15] - 控股股东指持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23]
富恒新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