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股东大会议事制度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3-081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