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 A0458 号 致: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