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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烷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838402硅烷科技(838402)2024-08-28 22:13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2024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关联人及控股子公司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6]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企业为控股子公司[6] 关联交易审批规则 - 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交易(除担保),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6] - 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金额超300万元[17] - 董事长可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交易[17] - 董事长可审批与关联法人成交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或300万元以下交易[17]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未获事前批准关联交易,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9]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 -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2] - 与关联人日常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