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1] - 除修订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实施[2] 利润分配 - 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两者结合[1] - 具备条件采用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一次[1] - 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税后利润的50%[1]
公司章程修订 - 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1] - 除修订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实施[2] 利润分配 - 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两者结合[1] - 具备条件采用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一次[1] - 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税后利润的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