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太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 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 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员工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 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