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发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细则修订与生效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自批准之日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