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民丰特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浙圣法(2024)第0101号 致: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丰特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于2024年1月12 日下午在嘉兴市甪里街70号民丰特纸大楼会议室举行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民丰特种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与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