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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纸:民丰特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00235民丰特纸(600235)2024-08-15 15:33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股东等[5] 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诉讼和仲裁不论金额大小发生时需报告[9] - 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 公司变更名称、章程等信息需报告[10] - 董事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出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0] - 公司发行新股等融资申请收到审核意见需报告[11]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进展需报告[11] - 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需报告[11]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当日报告并书面报送董事会办公室[13]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并汇报需审议或披露事项[13] - 公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13] - 报告需报送相关材料,含原因、协议等[13]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5] - 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处分[15] 制度相关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1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