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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600282南钢股份(600282)2024-06-24 18:3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收购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1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收购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实际情况,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亲自收集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 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收购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等本次收购相关方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及经办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要求收购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其 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有效的,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 一致和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