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国机汽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信息的收集、管理和 披露工作,督促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履行报告义务。董事会办公室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负责办理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1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子(分)公司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