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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贝卡: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439瑞贝卡(600439)2023-12-11 17:04

第三条 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和二名董事组成。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及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