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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贝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439瑞贝卡(600439)2023-12-11 17:04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 会的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