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领导 战略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 7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负责经营发展规划部门及证券事务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