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1 月 7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少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为 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 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的规定变更独立董事的名额。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