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 7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含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各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前款中,董事长、副董事长是否属于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情形,由董事 会其他董事过半数审议确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