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由控股股东提名、推荐(独立董事除外)或在控股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协商决定,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符合会计专业人士条件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023 年 11 月 7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能,提高董事会 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及其它有 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