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无锡华光环保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 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应当及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