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