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员[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3] - 通知及资料原则上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紧急情况除外[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表决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审议通过[14]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后书面提交[15] - 会议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5]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并书面记录[17]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财报形成书面意见[17] - 进场后加强沟通交流审计问题[17] - 年报审计完成后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17] - 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等[17]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9] - 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19] 落款时间 - 长园科技集团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4年7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