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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600525长园集团(600525)2024-07-16 20:38

会议组织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半数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5] - 原则上会议通知及资料应提前三日送达,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5] 会议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需经会议审议通过[3] - 会议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向董事会提建议[4] 会议表决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 会议记录 - 会议应有记录,决议需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7]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证券部保存至少十年[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