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表决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审议通过[12] 其他规定 - 会议通知及资料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委员[11] - 会议档案应当至少保存十年[12] 职责 - 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2] -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