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475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3813395000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 文 号 〔2023〕8号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 当事人: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郎智能或上市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潘雪平,男,1963年1月出生,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卓郎智能董 事长、实际控制人,住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曾正平,男,1962年7月出生,卓郎智能董事会秘书,住址:上海市长宁 区。 张月平,男,1970年9月出生,卓郎智能监事会主席,住址:江苏省常州 市金坛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 局对卓郎智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 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当事 人均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卓郎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卓郎智能2019年至2021年存在非经营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的 情形 (二)2019年至2021年卓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