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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600568ST中珠(600568)2023-12-08 18:04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且 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