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如无特别说明,均包括独立董事。本工 作细则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指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职务名称的高级管理人员。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 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