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贝: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浙江康恩 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浙江康恩贝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中有关独立董事对其独立性情况的自 查说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吕久琴女士、董作军先生、吴永江先生和刘恩先生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3年度,各位独立董事均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