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应聘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