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发行 - 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4500万股A股[10] - 每股面值1元,发行对象不超35名,现金认购[3][5][6]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0%[7] - 特定对象所认购股票限售期6个月[11] - 募集资金不超2.5亿元,用于储能项目和补流[12][14] - 发行决议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17] - 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16] - 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滚存未分配利润[15] - 证监会注册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4] 其他决策 - 审议通过2024年度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20][21][22][23] - 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3][24] - 与四川晟天新能源设子公司,出资600万占60%[25] - 修订《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26][27] - 决定2024年7月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 前次募资到账超五年,本次无需编制使用情况报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