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监事会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4] - 监事提议临时会议,三日内发通知[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9] 会议变更与出席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2] - 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5] - 一名监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或总数三分之一[17] 监事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可建议罢免[17]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20] - 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内容[23] - 与会监事签名确认决议和记录[24] 后续执行与档案 - 监事督促落实,主席通报执行情况[27] - 会议档案专人保管,保存十年以上[28] 规则说明 - 未尽事宜参照《董事会议事规则》[29] - 经股东会通过施行,原规则同日废止[29] - 由监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