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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
600644乐山电力(600644)2024-07-02 19:1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88年7月1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199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840.0659万元[5]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154万股[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53840.0659万股,均为普通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8]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事、监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8]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总额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5]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授权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2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9]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34][35][3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4][35][36]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收到请求10日内决定并答复股东[3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7] - 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审议[3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3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39] - 股东会拟讨论董监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3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定情况按规定由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的由监事会主席等主持[44] - 股东会作出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8] 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5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50]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董事时,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数[50]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51] - 差额选举时两名董事候选人股权数相同,需再次投票确定当选人[52]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5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4]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8]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1]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后60日内完成补选[62]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五年内仍然有效[62]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3]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66] - 董事会在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5%范围内有权确定重大交易事项[68] - 单笔捐赠金额1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8] - 一年内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以上时,其后每笔对外捐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决定[69]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 -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之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70] - 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到各董事和监事[7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3] 其他人员相关规定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76]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1] - 监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82]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84]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5]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85] 财务及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96]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8] - 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分配利润,必要时可进行中期分配[98]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9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9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9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5]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10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2][11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6]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16]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17] - 债权人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117]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124] - 本办法自2024年7月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26] - 原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同日废止[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