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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600644乐山电力(600644)2024-07-02 19:1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经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或不能履行职责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