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关于对子公司综合授信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为子公司综合授信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进 行了专项审核,现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 156,500 万元,其中: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 的担保金额为 136,500 万元,为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业务 提供的担保金额 20,000 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82,664 万元。 1、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经营及子公司筹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总计 136,5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具体为: (1)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 场) ①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支行申请一年期的授信额 度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债券投资、 置换他行贷款、非融资性保函、供应商融资、商票保贴; ②向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一年期 的授信额度为 4,9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 关于对为子公司综合授信及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独立意见 ②向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一年期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