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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耿琳、谢晓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00706曲江文旅(600706)2024-07-01 07:32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07571 | 分 | 类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日期 | | 1718908860000 | | 名 | | 称 | | 关于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耿琳、谢晓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文 | | 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4〕18号 | 主 题 | 词 | | 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 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 据《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耿琳、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谢晓宁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 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耿琳、谢晓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