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域汽车:华域汽车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7] - 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13][14] - 变更定期会议时间等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8]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要求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20]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7] - 符合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7] - 董事回避表决时按相关规则进行,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应暂缓表决[2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审议批准一年内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现金或实物捐赠事项[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改变会议通知中提案顺序需经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同意[24]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方式进行[26]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多方面内容[33]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4] - 规则与法律相悖时以法律等为准,三种情形应修改规则[36] - 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