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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600797浙大网新(600797)2024-04-23 19:55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6][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0]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6]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该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