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就上海机电对问询函需由审计师进行说明的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普华永道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普华永道")接 受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机电"或"贵公司")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的委托,审计了上海集优铭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集优")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于 2024年 5月 10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 1225 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仅供上海电气 向上海机申出售其持有的上海集优股权的交易之目的使用,此外别无其他目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上海集优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 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贵公司于 2024年5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现 金购买关联方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