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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3)
600866星湖科技(600866)2024-04-22 20:0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全部由外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 (2024 年 4 月 19 日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部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