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的约束、监督机制,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由会计专家、经济管理专 家、法律专家、技术专家等人员出任,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