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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600869远东股份(600869)2024-05-30 19:58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不少于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人。监 事长和副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监事长主持,副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议事规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职责和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