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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0869远东股份(600869)2024-05-30 19:58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远东智慧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远东智慧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