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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600888新疆众和(600888)2024-08-29 17:0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闲置资金使用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6]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资金置换与协议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4]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5]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 账户与资金变动公告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3]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等后方可使用[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等后方可使用[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32]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38]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39] 发布信息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