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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600888新疆众和(600888)2024-08-29 17:0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0]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立即披露[18] - 董事等人员变动或无法履职需立即披露[18]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立即披露[18]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证券部制订,董事会实施,监事会监督[6]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8]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9][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6] 股份相关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8] 重大事件披露 - 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需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1] 权益变动披露 - 涉及公司收购等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3] 文件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证券部等审核审议[26] - 股东大会等决议文稿由证券部撰稿,董秘初审后披露[28] - 临时报告编制由证券部负责,不同名义发布不同层级审核[28] 文件签发 - 向有关部门递交文件和宣传文稿需董事长最终签发[30] 关联交易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执行审议程序[17] 信息通报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通报董秘,董秘呈报董事长[32] 人员职责 - 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34] -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并审核[36]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信息[37]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职责[38] - 董秘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40] - 财务等部门对信息披露有配合义务[41] 变更报告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2个工作日内报告董秘[42] 沟通限制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4]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解聘需董事会决议后通知,股东大会表决允许陈述意见,披露说明原因[47] 暂缓或豁免披露 -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需满足未泄漏等条件[48] 档案管理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秘管理,证券部承办[51] 责任承担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不同人员对不同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3] 重大差错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数据不真实等情况[54] -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包括会计等方面[56] 差错处罚 - 对重大差错责任人给予扣除绩效分等处罚,内部处分5个工作日内备案[56][58] 处理情形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违规有从重、从轻等处理情形[58][59] 责任追究程序 - 董秘责成调查,认定责任后提交董事长审批,结果报董事会备案[59] 培训备案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年度情况报上交所备案[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