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应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连任,但是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