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利华益维远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华益维远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